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在此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此外,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一审:廖婕 二审:霍强 三审:刘荣波
责编:宋金枝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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