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非法放牧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维护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栖息地的完整,保护当地群众的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在保护区内非法放牧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就桃源洞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放牧的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炎陵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
二、整治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开始,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长期对在保护区范围内的非法放牧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措施:
1.在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放牧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牲畜),登记保存(暂扣牲畜)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依据《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第十三部分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标准可以处 3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登记保存(暂扣)暂无人认领的牲畜,联合执法组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集中代养,代养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集中代养如无人认领的,联合执法组将对登记保存(暂扣)的牲畜依法进行处置。
四、处罚原则
1.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后拒不履行处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阻挠禁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炎陵县林业局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
2024年11月11日
责编:邹越
来源: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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