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炎陵客户端7月8日(记者 何湘柳)近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炎陵黄桃”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声誉,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内容主要包括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经营炎陵黄桃过程中未经“炎陵黄桃”商标注册人(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授权或许可,不得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不能擅自印制、伪造、销售“炎陵黄桃”商标标识和包装装潢;未经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核准,不能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能故意为他人侵犯“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不能在“炎陵黄桃”销售经营过程中(“线上+线下”),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产地。
一审:邹越 二审:盘世林 三审:谭湘拓
责编:梁浪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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